喜盈門·喜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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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濂溪區(qū)十里大道與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圍處
發(fā)生一幢大樓整體倒覆事故的“蓮花河畔景苑”,將由著名的萬科房地產作為第三方托管小區(qū)建設。
而針對未倒覆樓的房屋,梅都房地產公司列出了三種操作細則,業(yè)主可以自行選擇打折5%繼續(xù)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并退本返息、按2009年6月27日市場價由萬科收購。
業(yè)主8月15日前選定方案
昨晚7時30分,閔行區(qū)府新聞辦就“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作出第13次新聞發(fā)布。
除全文列出梅都房地產公司出臺的《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外,發(fā)布內容還明確提及,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將作為第三方托管小區(qū)建設。
7月20日,梅都公司對社會公布《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提及三種合同履行辦法。但方案當時明確,這三種辦法的細則將在7月31日公布,業(yè)主可以在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期間自行選擇。
《操作細則》對已經出臺的三種方案,作了補充和進一步的描述。
萬科明年5月31日前交房
作為第三方托管“蓮花河畔景苑”的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昨日發(fā)出《通告》,聲稱將確保在“2010年5月31日前按預售合同約定交付符合質量標準的房屋”。
萬科提及,該公司受梅都公司邀請,作為第三方托管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建設。萬科將“組建得力團隊,以最大的努力和技術投入來確保蓮花河畔景苑的后續(xù)建設”。該公司還會積極為社會和客戶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萬科認為,蓮花河畔景苑樓盤地段優(yōu)越,環(huán)境良好。因此,其有信心、有能力通過托管,使該樓盤的環(huán)境質量、建筑品質得到改善和提升,不辜負廣大客戶對萬科樓盤品質標準的期望。
同時,萬科表示,還將會同梅都公司妥善處理有關預售合同履行的《關于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后續(xù)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細則》的相關事宜。
方案1 讓利5%,預售合同繼續(xù)履行
萬科保證若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無法交付,購房人有權解除預售合同
梅都公司將與選擇方案一的購房人協(xié)商并簽署《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補充約定以下事項:
1. 基于購房人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前提,梅都公司給予適當讓利,即按照《預售合同》約定總房價的5%給予折讓,折讓款應于《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簽署之日起1
0個工作日內付至購房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2. 梅都公司承諾繼續(xù)按《預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履行義務。
3. 若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導致無法交付,購房人有權按照《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解決預售合同解除事宜。
4. 若出現(xiàn)上一項情形,購房人依據(jù)《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有權獲得相關損失賠償或違約賠償金的,則梅都公司將該損失賠償或違約賠償金,扣除已實際支付的5%折讓款后,將余款支付給購房人。
5. 因購房人選擇和執(zhí)行《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涉及房屋市場價評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指定評估機構。
《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簽署的同時,由梅都公司引進上海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向選擇方案一并簽署《預售合同之補充合同》的購房人出具《承諾書》,保證若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而無法交付,導致購房人選擇執(zhí)行《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及其《操作細則》,對于購房人在特定期間(自2009年6月27日至相關《貸款合同》解除之日)實際已向貸款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償還的貸款本息,若梅都公司無能力償還的,由萬科公司保證償還。
方案2 協(xié)商解除預售合同,退本返息
退還款項= [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本金+已付房價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1. 梅都公司即與選擇方案二的購房人,會同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xié)商《預售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2. 經各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梅都公司將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3. 《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梅都公司將按《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shù)馁J款本息,直接將款項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4. 自《預售合同》預告登記注銷手續(xù)、《貸款合同》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均已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梅都公司將以下“應得款項”,付至購房人在《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應得款項”= [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本金+已付房價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方案3 按6月27日市價,由萬科收購
市場差價=該房屋2009年6月27日時點評估的市場總價-該房屋《預售合同》約定總價
1. 政府有關部門將指定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在2009年8月15日前已選定方案三的購房人所購房屋,依照2009年6月27日時點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2. 上述評估報告出具后,梅都公司即與選擇方案三的購房人,會同萬科公司協(xié)商購房人所退房屋退款事宜,另會同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xié)商《預售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3. 經各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梅都公司將與購房人、萬科公司就退款事宜簽署《三方協(xié)議》,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4. 《三方協(xié)議》、《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萬科公司確保將按《三方協(xié)議》、《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shù)馁J款本息,直接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5. 《三方協(xié)議》、《解除預售合同協(xié)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簽署后,自下列條件已滿足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萬科公司確保將購房人 “應得款項”,付至購房人在《三方協(xié)議》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購房人、貸款銀行、公積金中心、上海市住房置業(yè)擔保公司(如有)已配合梅都公司辦理完畢《預售合同》預告登記注銷手續(xù)、《貸款合同》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6. 前款所述“應得款項”=[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市場差價]-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7. 前款所述“市場差價”=該房屋2009年6月27日時點評估的市場總價-該房屋《預售合同》約定總價。
同時,梅都公司告知,已于昨日以郵寄方式,向購房人送達《細則》。購房人在收到《操作細則》選定方案后,可于2009年8月15日前將填妥的《方案選定表》掛號郵寄至上海市羅陽路599號“蓮花河畔景苑”售樓處(郵編:2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