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門·喜悅城
7500元/m2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區(qū)十里大道與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圍處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guī)劃,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教授介紹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趨勢。他認為,消費者的后悔權制度未必適用于所有消費行為,但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wǎng)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對于可望賦予公民買房后悔權的問題,焦點房地產網(wǎng)采訪了業(yè)界各方觀點
開發(fā)商
肖勁(遠洋地產市場總監(jiān)):對這件事情,我持反對意見,原因有4點。第一,房屋買賣跟其他消費品不同,是一種大額消費,購房者買之前都會做好準備,深思熟慮才會下定,不能不限時間隨意反悔;第二,開發(fā)商推廣樓盤都是有一個計劃安排的,諸如樣板間的開放、排號、開盤等等,如果遇到不負責任的消費者隨意購買,又反悔退房的話,會打亂推盤的計劃,這個房地產市場的現(xiàn)有秩序會被打亂;第三,房屋與電器、汽車等商品不同,每套房屋都不一樣,有其特殊性,消費者的選擇喜好也不一樣。例如,幾個購房者同時看上一套房源的話,有一個人買到了,但是過了不久反悔了,退房了,那么也許當時想購買這套房子的人已經(jīng)買了別的房子了,就會造成真正想購房的人購買不到心儀的房產。第四,違背了一種契約精神,因為購房是簽訂合同的,合同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種法律的約束。
代理行
蔡軍(成業(yè)行三部總經(jīng)理):買房后悔制度的提出,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先不論其是否合理,本方案的關鍵,還在于執(zhí)行細則。買房后悔應該是有期限的,而不是無期限的,不可能說我一個房子買完30年再來后悔,這是不可操作的。那么這個“包退”的時間有多長,是執(zhí)行操作的關鍵。如果時間太短,就像家電的“7天包退”一樣,對商品房來說就沒有太大意義,甚至1個月也是如此。但如果允許1-2年甚至3-5年的買房后悔制度,將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因為幾天甚至幾十天的市場波動可以不明顯,但是較長時間的市場波動將是巨大的,這種情況下允許買房后悔,可能會造成股市一樣“追漲殺跌”的效果,加劇市場的不穩(wěn)定。從合理性上來說,客戶購房賺取巨大差價也不會退給開發(fā)商,如果賠了錢就退好像不合理,但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護弱者、締造和諧社會的理念出發(fā),也無可爭議。因為消費者在開發(fā)商面前無疑是弱者。
律師
孟憲生(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我認為這是件好事,我以前也曾經(jīng)提出過給購房者一段時間的冷靜期,從法律上來講,任何交易都應該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短期來說,這項制度可能對部分已經(jīng)成交的房源有影響,但是從長遠來說,也是考驗房地產開發(fā)商品牌和建筑質量的一個標尺,對于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都會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協(xié)會
陳云峰(中國房地產經(jīng)理人聯(lián)盟秘書長):我覺得這個事情是可行的,但是后悔權不是絕對的,需要規(guī)定一定的時間,就像普通產品7天之內,可以退換。一定要有時間節(jié)點,同時政府也需要配合,因為現(xiàn)在退房不是開發(fā)商那邊控制,可能政府那邊還有不少繁雜的手續(xù),所以這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需要各方的配合。
房地產專家
王宏新(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管理中心副主任)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上,這種行為還是很好的。對于目前市場的退房行為,因為出現(xiàn)的原因比較多,之后是否能造成影響很難評估,而且這種東西也并不是今后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一個常態(tài)。不過我建議,是不是考慮從合同法的角度上進行修改,在目前的一個格式合同上進行約束,這樣的話可能會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一個權益。
媒體
孫蔚(中國消費者報資深記者):理論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應該大修的,因為畢竟時間已經(jīng)很長了,市場也有很多變化。關于這個賦予公民買房后悔權的事情,對老百姓來講,已經(jīng)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能把房屋作為一個普通商品。不過關鍵還要看細則出來以后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問題。